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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高院制定执行工作“六不准” 筑牢执行攻坚安全堤坝

山西高院 山西高院 2021-05-03


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,就切实解决执行难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作出重要部署。山西省委就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作出庄严承诺,必须如期兑现。山西高院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精神,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经院党组研究决定,出台执行工作“六不准”,强力推进执行攻坚。

六不准

1.不准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;

2.不准消极执行、拖延执行、选择性执行、滥用权力执行;

3.不准吃拿卡要、冷硬横推;

4.不准与当事人、代理人、请托人同吃、同住、同行;

5.不准违法违规办案;

6.不准违规过问案件、泄露执行工作秘密。

对履行职责不力的,通报批评;失职失责的进行诫勉,情节较重的,予以免职。对执行不廉、作风不正涉嫌违纪违法的,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。


图解六不准

1不准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


令行禁止


2

不准消极执行、拖延执行、选择性

执行、滥用权力执行

消极 拖延



   滥用公权将问责


3不准吃拿卡要、冷硬横推


吃拿卡要、冷硬横推必严惩



4

不准与当事人、代理人、请托人

同吃、同住、同行



5不准违法违规办案


6

不准违规过问案件、泄露执行

工作秘密


法律会严惩泄密者

泄密者

如有违反,必严肃处理

注:图片均转载自网络


编辑:武文静


来源:山西高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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