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
山西高院制定执行工作“六不准” 筑牢执行攻坚安全堤坝
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,就切实解决执行难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作出重要部署。山西省委就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作出庄严承诺,必须如期兑现。山西高院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精神,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经院党组研究决定,出台执行工作“六不准”,强力推进执行攻坚。
六不准
1.不准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;
2.不准消极执行、拖延执行、选择性执行、滥用权力执行;
3.不准吃拿卡要、冷硬横推;
4.不准与当事人、代理人、请托人同吃、同住、同行;
5.不准违法违规办案;
6.不准违规过问案件、泄露执行工作秘密。
对履行职责不力的,通报批评;失职失责的进行诫勉,情节较重的,予以免职。对执行不廉、作风不正涉嫌违纪违法的,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。
图解六不准
1不准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不准消极执行、拖延执行、选择性
执行、滥用权力执行
消极 拖延
滥用公权将问责
吃拿卡要、冷硬横推必严惩
不准与当事人、代理人、请托人
同吃、同住、同行
不准违规过问案件、泄露执行
工作秘密
法律会严惩泄密者
泄密者
如有违反,必严肃处理
注:图片均转载自网络
编辑:武文静
来源:山西高院